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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定价规则完善中 启动发行新股料将减少
linx 2024-09-09 15:00:02 资讯 已有人查阅
导读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创业板发行定价规则,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该规则剑指饱受市场诟病的新股“抱团报价”,在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规则优化来纠偏新股定价模式,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
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创业板发行定价规则,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该规则剑指饱受市场诟病的新股“抱团报价”,在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规则优化来纠偏新股定价模式,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
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人士认为,监管层多措并举会让部分新股发行定价过低的问题得到缓解,发行价将向二级市场股价靠拢,因为规则征求意见的时长多为1-3个月,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启动发行的新股将会减少。
新股定价制度将持续优化
证监会近日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而针对“抱团报价”,证监会有关部门、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此番向“抱团报价”出手并不令人意外。今年以来,多只新股开盘暴涨数倍,打新已经从“无风险的盛宴”变为“高收益的狂欢”,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询价机构的“抱团报价”,正因为此,一些公司上市后首日暴涨,但企业募资严重不足。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此次修订就是针对“抱团报价”,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体现了监管对注册制下新股定价问题的关注,但修订并没有改变新股定价整体趋势,更多是谨慎的修正,将会增加博弈空间,报价可能不会那么集中了。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注册制下新股定价制度有进一步的改善空间。招商证券建议,还需要通过完善询价报价机制,从根源上提升询价机构对新股报价的独立性和积极性,专注发行人质地本身,而非担心报了10%的高价被剔除,可以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10%申购量”的规定修改为“将高于或低于全部报价中位数与加权平均数孰低值50%的价格所对应的申购全部剔除”,或者“将全部报价中位数与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一倍标准差之外的报价所对应的申购全部剔除”,即将“按量划线剔除”改为“极端报价剔除”,同时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权。
华泰证券也表示,在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对于了解公司价值的投资者,应建立相应的补偿和激励机制,比如同价格时给予更多配售量,减少具有专业定价水平的投资者隐瞒自身对于公司实际看法的可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还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启动发行的新股料将减少
目前规则仍在征求意见期,截止日为9月5日,根据正式规则1~3个月出台的前例,一家北方券商的投行人士认为,在正式规则出台之前,愿意启动发行的新股将会减少。
上述投行人士认为,虽然此次修订的只是创业板,但科创板应该也会跟进,目的就是要让“抱团报价”、 新股发行定价过低的问题得到缓解,随着发行定价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将会增加,让价值投资的理念在新股发行阶段得到体现,一些优质企业在新规正式落地之前启动发行的意愿会降低。
目前,新股上市后股价较发行价的涨幅还在扩大,据统计,从上市首日涨跌幅来看,2019年的新股平均涨幅为115.06%,2020年的涨幅为198.89%,2021年上半年的涨幅为228.27%,其中,科创板86家公司上市首日平均上涨约192.35%,其中32家公司上市首日涨幅超过200%,4家涨幅超过400%;创业板85家公司上市首日平均上涨约264.19%,其中48家公司上市首日涨幅超过200%,19家涨幅超过400%。
“随着新规落地,无风险收益的打新的局面有望发生改变。”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新股的发行价将交由市场来决定,新股的估值也将更贴近二级市场上同类股票的估值,出现低估现象的概率将大为降低,新股上市首日暴涨的概率将减少。
在规则完善的同时,监管层也在通过强化监管来减少新股定价乱象。据了解,上交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报价明细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对报价一致性较高的投资者或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投资者,开展约见谈话或现场检查,规范报价行为。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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