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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A股已有74家公司被立案:信披违规、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linx 2024-11-14 08:36:09 资讯 已有人查阅

导读2021年12月11日,*ST实达(600734.SH)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级市场上,11月26日至12月8日,*ST实达获得连续9个涨停。 就在此前...

2021年12月11日,*ST实达(600734.SH)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级市场上,11月26日至12月8日,*ST实达获得连续9个涨停。

就在此前一天,曾是25倍大牛股的江特电机(002176.SZ)也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时代财经统计发现,自2021年1月初至12月11日,A股市场已有包括*ST实达、江特电机、*ST澄星(600078.SH)、广州浪奇(000523.SZ)等74家公司被立案调查,这一数据略低于2020年同期的80家。但是,如果加上其他政府部门的20余起立案调查,今年还是高于去年。

目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监管部门对上述74家公司立案调查的原因有三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内幕交易”以及“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多部门监管“联合出手”

今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时代财经注意到,在“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违法活动”的背景下,2021年至今已披露的由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达到74家,而2020年1月初自12月11日同期的数据为80家。

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披露的立案调查信息略有减少,而实际上,其他监管执法部门参与立案调查的力度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广。

2021年1月初至12月10日晚,包括同仁堂(600085.SH)、公牛集团(303195.SH)、宏达新材(002211.SZ)等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被公安、纪委等部门立案或调查的公告,涉及的调查对象多数为公司的董监高,调查内容主要是“涉嫌行贿犯罪”“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涉嫌挪用资金”等。

例如,11月30日,ST中昌(600242.SH)的公告显示,“董事、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11月27日,宏达新材(002211.SZ)发布公告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此前的4月21日,奥福环保(688021.SH)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潘吉庆因涉嫌行贿而被留置并立案调查。

2月23日,“老字号品牌”同仁堂(600085.SH)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振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高振坤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7家涉嫌信披违规

在今年已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发起的74起立案调查中,有47起案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占比逾六成,这说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成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

在最近的两起立案调查中,*ST实达与江特电机被调查的原因都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2月11日,有投资者在江特电机股吧中抱怨,“江特电机公司电话和董秘都是摆设么?这两天打了很多电话都没人接。”

也有投资者在后面跟帖表示,“昨天就打通了,说是技术部,具体情况不知道。后匆匆挂断,唉遭心啊。”

图片来源:江特电机股吧截图

时代财经注意到,A股市场2021年披露的第一起立案调查,也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1年1月4日,ST北文(000802.SZ)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七个多月后,针对北京文化的立案调查结束,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在8月2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北京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是公司的《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而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亿元,从而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同时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代财经注意到,对于某些涉嫌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还要被追加刑事立案。

11月27日,香溢融通(600830.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尽管登陆资本市场已经让某些人实现了财务自由,但是贪婪的本性依旧刺激着一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铤而走险”进行内幕交易。

据时代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股市场至少有10起案件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12月9日,田中精机(300461.SZ)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本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10月28日,雷迪克(300652.SZ)公告称,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前的8月17日,ST安控(300370.SZ)公告称,因涉嫌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被证监会立案。

证监会认为,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是内幕信息所涉事项主导人、决策人,参与了安控科技与四川宜宾叙州区政府、创益产业就《合作框架协议》商谈、形成、签订的整个过程,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俞凌与罗某、王某电话联络并泄露本案内幕信息,罗某、王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为。”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俞凌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50万元罚款。

“从目前调查案发的领域看,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高风险领域。”12月11日,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时代财经,公司曾经参与了某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所有事情和细节都做得很好,结果上市公司里面一个高管泄露了内幕信息给朋友,导致重组终止。”

中国证监会今年2月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从案发主体看,法定内幕知情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发比例仍然较高,全年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案30起,既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提前买入获利,又有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入甚至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还有高管人员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提前卖出避损。

以ST花王(603007.SH)为例,今年2月23日,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10月,证监会向肖国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因是肖国强在清楚ST花王“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信息”后,私下借用三个账户买入花王股份(即ST花王)的股票,获利879.02万元。

因此,证监会责令肖国强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879.02万元,并处以2637.07万元的罚款。

被立案调查“害人害己”

除信披违规、内幕交易之外,还有不下于10家A股上市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调查,而涉案主体主要是公司实控人,或者董监高。

例如,10月27日,汉森制药(002412.SZ)公告称,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7日,*ST金洲(000587.SZ)公告称,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要文被立案调查;7月30日,新美星(300509.SZ)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还有一些上市公司董监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今年9月28日,今创集团(603680.SH)公告称,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公司董事、总经理戈耀红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丽敏分别被立案调查。

12月11日,江苏某私募基金人士向时代财经透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价的事情越来越多,“去年证监会据说查了50多起,十几个实控人被调查,有人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30亿。也有的和配资机构串通好,利用多个账户拉股价,引诱市场跟风,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

时代财经注意到, 近年来,监管层对操纵市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如新美星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他与其他四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处罚结果显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 4783.56万元,并处以14350.67万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4万元。同时,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坦言,随着市场监管加强,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及处理力度加大,以及刑事立案的增多,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产生足够威慑效果,“不严厉打击,这个市场就会成为某些人的‘提款机’,就起不到直接融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而对于投资者在相关主体违法期间进行投资带来的损失,在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出具处罚结果后可以进行索赔。

如江特电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江特电机案的索赔条件为:一、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二、2021年12月10日前买入江特电机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1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附:74家涉及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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