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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最新发布!新增强制退市标准、鼓励一年多次分红

linx 2024-11-09 10:20:03 资讯 已有人查阅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4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公发审核规则》《上市规则》《重组审核规则》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开发行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4月1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公发审核规则》《上市规则》《重组审核规则》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开发行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制度安排。

来看5大要点:

1.为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2.针对申请文件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

3.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也将予以强制退市。

4.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禁止大股东、董监高融券卖出,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

5.推动公司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为一年内多次分红提供便利。

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等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北交所修订了《公发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两委管理细则》,着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内部控制审计,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上市监管,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之外的原因更换保荐机构的应重新申报。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发行人等更加重视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闯关申报”,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二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要求保荐机构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防范财务造假,按要求报送底稿供监管备查。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强化现场督导,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

三是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提升交易所审核把关能力。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申请,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强化纪律处分惩戒力度。优化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下称“两委”)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所对两委委员的管理监督。

在发行审核方面,《公发审核规则》做出重点调整。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进一步坚守板块定位,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北交所可终止审核。

同时,明确发行人应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将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作为终止审核的情形,针对申请文件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

此外,优化咨询行业咨询委等审核时限扣除情形,并明确时限扣除同样适用于受理、问询、暂缓审议、复审等环节。与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相配套,明确发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审议前因连续挂牌未满12个月中止审核的,中止期限可超过3个月。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

在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

为出清大额造假、连续多年造假公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

北交所表示,本次北交所退市制度调整后,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具体来看,在重大违法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交易类和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的股票交易连续计算时间、营业收入退市标准等个别指标阈值以及市值退市的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所差异,主要是基于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新增防范“绕道减持”举措

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切身利益,本次《减持指引》在整体落实减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作出了适应性安排。

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新增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融资融券违规处置、赠与等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禁止大股东、董监高融券卖出,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

二是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实施减持,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检查股东减持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报告。

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删除时间过半、计划过半的过程性披露要求,减少与权益变动披露的重叠,避免重复披露及过程性信息披露过多等问题。

四是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年报、半年报敏感期由30日改为15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敏感期由10日改为5日。删除控股股东、实控人敏感期限制。

积极推动北交所上市企业一年内多次分红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北交所修订了《权益分派指引》,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要求进行了完善,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增强投资者回报。

本次修订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删除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同步审议权益分派方案要求,推动公司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为一年内多次分红提供便利。同时,明确中期分红基准。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并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消除市场对中期分红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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